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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邮编 附地址和介绍

来源:好上学 ??时间:2024-10-01

好上学小编给大家带来了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邮编 附地址和介绍相关文章,一起来看一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2022年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 2、2018年广州华南师范大学高校思政教师在职攻读博士招生简章
  • 3、广州城建职业学院邮编 附地址和介绍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邮编 附地址和介绍

2022年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2018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现有数学与应用数学等广东省级特色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我精心准备了“2022年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海珠校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51号;邮政编码:510303

花都校区: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西30号;邮政编码:5108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详见生源省(区、市)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在广东省,我校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教师专项计划)各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其它各专业安排在本科批次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本科提前录取批次招收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层次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教师专项计划)至学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且须在入学前由考生或考生(未满18周岁)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培养计划来源地县级*、培养院校签署《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协议书》,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进行面试、考察录用,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十七条 学校电子商务专业与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商务专业设立“四年制(4+0)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实行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4+0”模式,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全部四年均在对应高职院校培养,办学地点在高职院校;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等由我校负责,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十八条 学校与澳大利亚西悉尼大学在英语(师范,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翻译(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和商务英语(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合作开展四年制本科层次中外学分互认培养项目。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实行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招生。有关项目介绍、培养模式和学习费用等内容,考生可在填报志愿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书法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广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和海南省,学校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按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学校在生源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和设置院校专业组,按照院校专业组分组录取,不跨院校专业组录取或调剂。录取细则按照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学校在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和美术类分类录取,不跨科类录取或调剂。

第二十三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五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及录取原则:

根据各生源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不设置男女生招收比例。

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和体育类专业分档及录取原则:

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不设置男女生招收比例。

在广东省内,根据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其他省(区、市),根据省级招生办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对投出档案的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照顾加分)×30%+术科统考成绩×70%=合成总分”计算,然后按合成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安排合成总分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若生源省(区、市)招生办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教师专项计划)专业分档及录取原则:

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具体参照本校在广东省普通类和体育类专业分档及录取原则执行。

第二十九条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广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和海南省,考生出档的院校专业组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三十条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三十二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生源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生源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五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学费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公布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按照广东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生源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学费标准:

文科类专业459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5190元/生·学年。

学校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属于艺术类专业非理论类学科门类,按非理论类标准收取学费10000元/生·学年。

英语(师范,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翻译(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第一、二、三学年学费标准人民币25190元/生·学年,第四学年按两校学费标准分别缴费,我校学费标准人民币5190元/生·学年;西悉尼大学学费和杂费由西悉尼大学按其入学当年标准收取。

商务英语(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第一、二学年学费标准人民币25190元/生·学年,第三、四学年按两校学费标准分别缴费,我校学费标准人民币5190元/生·学年;西悉尼大学学费和杂费由西悉尼大学按其入学当年标准收取。

住宿费标准:

海珠校区住宿费标准:883~1800元/生·学年;花都校区住宿费标准:1050~1800元/生·学年。住宿费标准根据实际住宿情况确定。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采取“奖、贷、助、补、勤、免” 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承诺不让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去学习机会,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具体资助学生政策及措施详见学校学生工作部(处)网站。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

咨询*: 020-34113327、34113555。

传真号码:020-34113555。

电子邮箱: [email?protected]

学校网址:https:// / 。

招生网址:/zsb/。

第四十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履行执纪监察职责,对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监督*:020-34115585。

电子邮箱: [email?protected]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授权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生源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生源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2018年广州华南师范大学高校思政教师在职攻读博士招生简章

华南师范大学2018高校思政教师在职攻读博士招生简章


华南师范大学2018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工作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二、招生计划


我校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简称两课专项计划)拟招生人数:6人,最终以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三、招生专业和学制


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03050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03050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030504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030505思想政治教育(01方向除外)、030506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五个专业所列的招生方向。学制:三年。


招生专业和学制详见《华南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业务骨干教师,报名时应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5年以上。原则上应是高校政治理论课在编专职教师(即编制为马克思主义学院或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的教师岗位)。凡是高校政治理论课非定编、非专职人员报考,必须由考生所在院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或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及教务处出具证明,说明近5年中每年承担的高校政治理论课教学不少于120学时(每一学期不少于60学时)。


2.具有硕士学位。


3.身体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心理健康。入学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


4.须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正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所报考的导师不得为推荐人。


5.考生必须与原单位签订协议书,毕业后保证回到原单位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至少5年。采取在职学习的方式,考生所在单位要保证其在学期间至少一年脱产学习时间。


6.现役军人必须有所在单位政治部同意报考意见方能报考。


7.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五、报考类别


我校两课教师专项计划只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录取单位、被录取考生和考生所在单位三方须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


六、学费与奖助学金


1.学费标准:学术型博士(定向),学制3年,40000元/生.学年;



七、报考办法


1.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5日


报名网址:


下列材料请在报名系统内以附件形式上传电子版,参加复试时提交复印件和原件到复试单位进行复核。


①硕士生课程学习成绩单。


②拟开展的研究计划书(点击下载)。


③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情况等材料。


2.网报信息初审


网络报名提交后三天内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网报信息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打印《报考登记表》并加盖基层单位和人事部门意见。


3. 送(寄)报考材料


考生须在2018年1月9日前(以邮戳为准)将下列各项报考材料按序号顺序排列成册送(寄)至我校招生考试处(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行政楼213招生考试处,邮编:510631,信封上请注明“博士报考材料、报名编号、考生姓名、报考专业、报考导师”)。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材料提交情况,未按时提交下列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报考无效。


①报考登记表。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书(持国外硕士文凭的考生必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中心认证处出具的认证书复印件,复试时查验原件)。


④政治审查表(点击下载)。


⑤两份以上本学科正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所报考的导师不得为推荐人(点击下载)。


⑥现役军人须提供政治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⑦所在高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须由所在教学单位和学校人事处盖章。证明内容可参照《证明格式(两课专项计划)》的附件2(点击下载);非在编、非专职人员需同时提供附件1和附件2的证明。


⑧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点击下载)。


4.报考资格审核


①凡未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进行网上报名、或不将报考材料送(寄)至我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②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以报名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考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准考。如对考生的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按照我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③考生应诚信报考,材料真实,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5.网上缴费


①报名考试费:120元


②缴费时间:2018年1月12日---1月16日。


③缴费网址:


八、准考证打印


准考生请在2018年4月9日9:00---15日9:00登录博士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我校不再另外邮寄。


九、考试与评价


1.申请材料审查和科研创新能力评价


专业指导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该结论应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2.初试


初试科目为三门:外国语(不含听力)和两门业务课。初试一律采用笔试,各科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满分为100分。


考试时间:2018年4月14日---1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初试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详见准考证)。


3.复试


复试名单在初试成绩合格线公布后确定,复试实施方案另行公布。


复试时需验证考生提交报考材料复印件的原件及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情况等材料复印件与原件,请考生复试时务必带齐。


复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安排,届时公布。


特别提醒: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还需加试两门专业课,笔试,每门三小时。


十、录取


按照教育部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理论博士学位的相关精神,结合国家和我校博士生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综合考生的报名材料、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推荐材料以及学术能力、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状况、综合素质等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


十一、违规处理


考生因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导致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报名或申请资格、考试或考核资格、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相关行为及处理结果通知其所在单位。


考生考试中的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在当年博士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同时将考生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情节严重的提交司法机关量刑处理。


十二、其它


以港澳台人士身份报考的方式及手续等请参考《2018年港澳台非全日制(兼读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我校博士生研究生招生考试不指定参考书。


十三、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


招生考试处:020—85213863 传真:020—85213484


网址:


2.招生监督办公室*:


监督*:(020)85211016


传 真:(020)85211015


电子邮箱:hs801@scnu.edu.cn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邮编 附地址和介绍

一、广州城建职业学院邮编是多少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的邮编为510925,该校地址位于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环市东路166号,是一所经广东省人民*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二、广州城建职业学院简介
学校位于广州市从化区,校园环境优美,办学条件优越,基础设施完备,服务保障高效。校园面积约1300多亩,建筑面积约45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约121.1万册,电子图书近30万册,建有千兆主干带宽、10G出口带宽网信息化校园系统。学校2012年以优异成绩通过了广东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高校、教育部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广东省节能型示范高校、广东省深化高校办学自*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广东省教育厅自主招生试点院校、广东省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省级试点院校,广东省唯一获批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的民办高职院校,荣获“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2019广州日报高职专科排行榜,排名全国专科院校第138位,民办院校第2位;2018年度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全省高职院校排名第20位,民办高职院校排名第1位;金苹果中国高职专科院校综合竞争力排行榜,排名第262位,位居全国民办专科院校第4位。

学校现有建筑工程、经济与管理、机电工程、信息工程、外语外贸、艺术与设计、人文、创业教育和继续教育9个二级学院,近50个招生专业,基本形成“土木建筑、经济管理、电子信息、艺术设计、现代服务、先进*”等六大专业群格局,其中建筑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市场营销是国家级骨干专业和省级一类、二类品牌专业,工程造价、国际经济与贸易是省级重点专业,财经商贸公共实训中心是国家生产性实训基地,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群)“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被认定为国家级双师基地。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约19000人,近三年每年录取数超过7000人,报到率在90%左右,位居全省民办高校前列,毕业生就业率均保持在99%以上,获“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学校有专*教师10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28.49%、博士及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占50.6%,教师队伍中有国家教学名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劳动模范、广东省教学名师和劳动模范、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引进了高水平博士、教授作为学校凤凰学者。

学校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协同育人机制,与国际著名企业美国通用电气共建实验室,与希尔顿国际酒店集团共同培养酒店管理高级人才,加入了国家大数据百校计划、共建“广州城建-曙光大数据学院”;组建了以广州天马集团和广州市建筑集团为主导、行业协会为依托、名优企业为基础的广东城建职业教育集团;联合东方雨虹等上市名优企业共建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现代建筑技术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与*、行业、企业联合打造了广东城建职业教育集团建筑产业园。学校现有合作企业300余家,建有 288 个实验实训室,与企业共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195 个,获央财、省财支持的高职实训基地(公共实训中心)7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0个,成立专业合作学院5个。学校获得了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广东省教学成果二等奖等;获国家授权专利428项,2011年以来学生获国家、省、市级技能竞赛奖项585项,其中,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2项,三等奖5项,“挑战杯”获省级及以上奖项73项(其中特等奖2项),广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共计119项,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国家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省级以上奖项32项。

“育才造士,为国之本”。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将坚持以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乘着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东风,秉承“以质量特色立校,以学生成才为本”的办学理念,以创新强校工程A类规划院校建设和申办职业本科教育发展的“两轮驱动”为抓手,全力推进“2235”工程,为创建全国民办优质高职院校而努力开拓进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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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好上学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邮编 附地址和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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